2005年1月3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电脑里逮住“第三者”
妻子欲以QQ记录作庭证
苏渝儿

  袁红萍查到丈夫在QQ上和另一个女人的聊天记录,希望以此来证明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的过错。“网上聊天记录可不可以作为呈堂证供”是双方在这个案件中争论的焦点。
  不幸福的婚姻
  袁红萍出生在重庆市石柱县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。2001年,中专毕业的她成了当地一家企业的办公室职员。在收到多封情书后,她很快和一个叫周贺的男人携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。
  袁红萍想,丈夫周贺年长自己几岁,一定会像他在情书中表白的那样,爱她,疼她。然而生活并没有按袁红萍预想的发展。
  婚后,周贺对小家庭根本不会照顾。尤其是儿子降生后,夫妻俩更是矛盾不断。有一次,袁红萍要出去办理房产手续,孩子一个人在家睡觉。周贺当天休息,可一大早就梳洗打扮了一番后匆匆出门了。袁红萍给他打电话,让他回来照看下孩子。周贺接电话时含糊了几句,答应回来。袁红萍在办理房产手续的时候,人特别多,排了很久的队才轮到她,等把事情办完的时候已经是下午3点多了。午饭还没有吃,肚子饿得咕咕叫,但她已经顾不得了,心里一直牵挂着家里的孩子。当她走到家楼下的时候,就听邻居张大妈说:“瞧你家娃哭得,那叫厉害哟,从中午就开始哭,时断时续的,原来你把娃关在屋里了,你呀,大意哟,娃怎么能离开大人呢。”袁红萍大步跑上楼,孩子的哭声还在持续,但嗓子已经哭哑了。“难道周贺没回来?”她打开门,只看到儿子趴在地上,泪水口水满脸都是,而周贺根本不见踪影。
  此后,袁红萍就认定周贺是个没有责任心的男人,她想要摆脱这个婚姻。但离婚的想法一提出,立即遭到周贺的强烈反对。
  网上第三者
  夫妻关系虽然维持下来了,但两人的相处发生了微妙的变化。袁红萍不再用吵架来面对他们的矛盾,而是以沉默来反抗。可是,周贺似乎对妻子的沉默并没有反应,一回家,就把自己关在书房里,通宵上网聊天。
  每次袁红萍去书房,正在聊天的周贺总是很紧张地斜视袁红萍,或者迅速把正打开着的聊天网页给关掉。几次之后,袁红萍断定周贺肯定有事情瞒着自己。
  于是,袁红萍利用周贺上班的时间到书房把电脑打开。一打开周贺的QQ号,就有个叫丹丹的女孩子的头像一直在跳动:“周贺,我心里很乱。我不知道该怎么办,是继续维持我们的关系,还是快刀斩乱麻。可是一天见不到你,我心里又是那么的不安。”“我们的相识,到底是缘分还是不幸。不管怎么样,我都要和你在一起。”
  再打开聊天记录上周贺发给丹丹的信息:“正在和妻子交涉离婚问题,因为她不想放弃儿子的抚养权,而自己也想争取,所以就拖到现在,如果离婚,我马上就去找你。”
  上面还频繁出现许多肉麻的话语,袁红萍再也看不下去了,她决定离婚。
  递交QQ聊天记录
    2004年7月26日,心灰意冷的袁红萍走进了法院,递交了一份离婚诉状,她的诉讼请求非常简单,因为感情破裂,请求法院判决自己和周贺离婚,孩子的抚养权与夫妻共有房屋的所有权请法院判给自己。
  同时递交的还有一份关于周贺上网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的资料,以证明伤害夫妻感情的是周贺,周贺是这起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方,所以他没有权利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。
  袁红萍的代理律师认为,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据的若干规定,在能查证QQ昵称和真实使用者为同一个人,并且发信息由本人使用的情况下,网上聊天记录也可作为法定的证据——视听资料使用。
  对此,周贺的代理律师提出,网上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属于周贺的个人隐私,袁红萍以非法的手段破译密码获取这些证据,无疑是侵犯了周贺的隐私权,并且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以违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。即使来源合法,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辅助证明,仅以网络语言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及周贺有过错,也属于证据不足。
  目前,此案还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。